2014年公积金增量调整公示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黔财综〔2014〕37号文件《关于报送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审核资料的通知》现对在职教职工公积金增量缴交标准进行调整。
一、 公积金:
1、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和职工个人各按12%和5%执行。
2、 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规定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增量:
职工晋升职务职称增量补贴标准的调整与此次公积金基数调整一并进行,具体标准仍按照《关于办理2006年7月后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增量补贴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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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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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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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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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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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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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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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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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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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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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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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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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及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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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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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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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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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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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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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及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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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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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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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干部及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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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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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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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及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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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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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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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一般干部及职工、中级工及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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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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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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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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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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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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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执行范围:
此次住房公积金增量缴存比例按照2013年12月工资执行,调整人员为当前在编在册人员。
四、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起开始公示,到2014年7月15日止, 如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16号之后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和房改办,逾期不再更改。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5841524
附件:2014年公积金增量调整公示
计划财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