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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下达到我校的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900万)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上报的实施方案已通过。
财政厅再次强调,所有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支付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分步要求,请各项目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完成项目的校内论证及审批手续。10月份全面启动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国资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