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黔教办函{2015}166号转发《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及黔教办函{2016}81号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属于该通知推进公务卡结算的实施主体范围内。文件要求凡涉及公务消费的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持有正常使用的公务卡,均需知晓了解《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相关的消费项目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在以后学校的报账中各项资金不再打入储蓄卡,而是转入所办公务卡中。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办理公务卡。为了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配合相关改革推进,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后做如下安排:凡涉及公务消费的在职在编人员需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材料,农行甲秀支行(我校基本开户行及零财政余额账户开户行)将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之间到我校送公务卡办理资料及收取办理公务卡的资料,请各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办理公务报销的公务卡。
贵州师范学院计财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