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未冲销借款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黔财预【2018】119号)“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当月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特殊借款,可推迟至下一个月结清”、“借款人应在公务办结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校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及时清理未冲账借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及教职工认真学习《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附件1),严格执行借款管理规定,规范我校借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计财处将截止到2018年10月25日各学院、部门以及教职工的借款情况进行了统计(附件2),同时也发送至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内网邮箱,借款提醒信息已在预约系统中设置,借款人可登陆自己的账号查询,对借款有异议的可向计财处查询。
三、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催促本单位借款人尽快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及对公转账借款冲销完毕或归还多余款项,对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学校将于2019年1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所借款项。
备注:此次借款统计范围不包含2017年奖励性绩效借款,2017年预借绩效具体冲账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