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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2018年07月12日 14:22  点击:[]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编【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黔教办财函【2018】20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黔财编【2018】9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于财政将一律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当年财政性资金应加快预算执行,对于学校年初预算安排的除研究项目(科研处、教务处学校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项目,9月底应将前三季度已下达资金使用完毕,否则计财处将不再继续下达第四季度预算;第四季度预算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否则资金将收回学校统筹。研究项目学校配套当年预算应于11月15日前使用完毕(借款视为未使用),否则学校将收回资金统筹。

二、2018年以前财政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5月、6月底应达到结转资金规模的50%、60%、70%,除按进度支出和合同约定支出时间的外,9月底结转资金应完成所有支出。对于预计当年难以支出的财政结转资金,除基本建设项目外,学校将向财政厅申请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事项,或将资金交回财政厅。

三、为避免相关资金被收回造成的损失,请各学院、各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当年预算和结转资金使用,及时安排相关项目的报账及冲账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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