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您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诚信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避免对您的个人信用造成影响,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产生税收滞纳金。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贺老师(电话:858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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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