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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普高6%办学经费使用的通知

2015年09月17日 15:51  点击:[]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45

 


关于各学院普高6%办学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后,各学院普高学费收入的6%划为办学经费,学校要求各学院按照以下用途使用:用于学院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各学院发生的党建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等,该经费不能用于人员开支,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审批使用。

 

 

 

                              贵州师范学院

                             201455

 

 
 

上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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