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45号
关于各学院普高6%办学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后,各学院普高学费收入的6%划为办学经费,学校要求各学院按照以下用途使用:用于学院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各学院发生的党建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等,该经费不能用于人员开支,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审批使用。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