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通知自2020年11月16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单位盖章的纸质《申请书》,改为本人现场填写《授权书》。望知悉!
相关文件请于附件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2020年公积金基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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