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更好的规范财务制度,现对涉及人员费用报账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在制作人员费用清单时必须列明应发数、应缴个税数、实发数三个栏目。
二、在借款的时候到算税老师那里计算清单上人员应该缴纳的个税明细。
三、在发放时将个税明细和实发数填入清单中。
四、在最后冲账的时候,带报账的资料和个税明细清单到算税老师那里签字并开取收据 。
报账的其它相关流程不变,该通知从2013年7月8日开始执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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