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的黔社保函(2013)38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7月1
日开始执行新的医保缴交基数规定,因此个人缴扣部分将会发生变动,从2013年7月
开始工资实发金额将会发生变动,到时敬请查看。
贵州师范学院计财处
2013-07-02
上一条:关于调整涉及人员费用报账流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停止报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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