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保通[2021]51号)通知精神,我校教职工2021-2022年度公积金基数作了调整,并已完成公示和审批,现将在9月份工资中按照调基后标准进行扣缴个人部分,并补扣2021年7月至8月调基新增的个人部分。具体标准及补扣金额请进入工资查询系统查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6日
上一条:收款人账户信息变更说明 下一条:关于调整2021-2022年度公积金基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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