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收款人账号管理,提高支付效率,从2021年10月1日起,因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款项支付失败的,请报账老师在接到计财处电话通知后,需在报账群或计财处网站下载《收款人账户信息变更说明》,填写正确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交至计财处13号窗口,感谢配合!
上一条: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从工资中补扣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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