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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0月22日 09:21  点击:[]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169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评估建设工作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使用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1219

 

 

 

 


贵州师范学院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经费的管理,提高实践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践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教学计划中用于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野外采风、社会调查等)、实践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比赛等的经费。实行“统一划拨、统筹分配、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条实践经费的管理流程

()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全校实践经费的预算、分配、划拨和报销。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各类实践活动开展计划、预算和实践经费使用情况。

()计财处负责实践经费的划拨、审核和报销。

()各学院院长负责本部门实践经费的报。

第三条实践经费的使用项目及要求

()毕业实习

1.师范类

师范类实习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实习见习、实习动员、技能提升、专题讲座、实习表彰等。学校根据不同的实习种类划拨不同的经费数。校级集中实习(包括“国培计划”顶岗实习)、院级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均根据当年预算和划拨的实习经费按参加实习人数分类划拨,超出部分由学院自行支付。

2.非师范类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校外实训、校外实验、实习表彰等。院级集中实习根据当年预算和划拨的实习经费按参加实习人数划拨,超出部分由学院自行支付;分散实习根据当年预算和划拨的实习经费按参加实习人数划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

实习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个人给予表彰,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报销。

()毕业论文(设计)

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学校表彰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专家评审费、材料印刷费等由实践经费支出,教务处负责审核报销。

()实践教学比赛

1.教学技能大赛

每年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级别教师、学生教学技能大赛,大赛所产生的费用由实践经费开支,教务处负责审核报销。

2.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及比赛

根据国家级、省级比赛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参加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智能比赛、学术教学竞赛等国家级、省级比赛所产生的费用由实践经费支出,支出方式如下:

(1)比赛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比赛当年划拨的实践经费支出,不能超出比赛文件规定的费用。

(2)根据比赛的获奖情况,学校将配套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奖金,由下一年划拨的实践经费支出。

()实践基地建设

在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交通费以及需要交给实践基地的费用由实践经费支出,教务处负责审核报销。

第四条实践经费报销程序及要求

()报销程序

1.单张票据小于1000

相关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负责报账的工作人员根据计财处的报账要求,准备相关票据,填写报账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2.单张票据大于或等于1000

报账程序与以上相同,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务必使用转账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提前申请,经教务处、计财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报销要求

1.各项实践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逾期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视情节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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